国资委审议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指导意见

1月12日,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张毅主持召开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审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央层面的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已接近达成共识,预计有望于15年一季度前后公布。

 此前,国资委改革局处长郭子丽在中国证券报主办的“2014中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与股权激励高峰论坛”上曾表示,总体来看,央企员工持股所占比例非常低,如果能够有效发挥员工持股的作用,这项制度还有非常大的运作空间。国资委正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工作安排,联合证监会、财政部共同推进国企员工持股政策制定工作,预计将于2015年正式出台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指导意见。在实施员工持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持股比例、持股方式、股权来源,实施路径等方面。 

 郭子丽处长认为,实施员工持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九方面:一是从事一般性竞争业务的国有企业才可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是要强调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市场竞争风险,对于从事自然垄断、行政垄断业务的企业,具有国家特许经营资质企业,政策性企业以及其他非竞争性企业,不太适合引入员工持股的方式;二是从企业自身来看,在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或者新设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时候,可以同步引入员工持股计划;三是从持股人员来看,原则上应该限定本企业的职工,防止利益输送;四是从持股比例看,全员持股并不是可推广和鼓励的方式,要向关键岗位、科技骨干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并且员工比例应该设置上限,保证国有的控制力;五是可以采取直接持股,或者采取间接持股;六是从出资方式来看,坚持以合法现金出资;七是股权来源一般采取增值控股,不宜通过转让存量的股权作为员工持股;八是以评估值作为基本定价依据;九是员工持股日常管理应该建立动态调整和退出的机制,包括收益分配机制等等。 

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国1月接受采访时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及八九个相关配套文件已趋成熟,有望率先出台。其中员工持股应该会选择那些处于竞争领域的国企搞试点,选定的国企也应该是集团旗下的二级、三级公司,而不是集团母公司。另外员工持股要以增资扩股为主,先试点后推开;可能会选择原来的试点企业来进行,也可能单独来搞。国企混改不仅要一企一策,而且应该一个业务板块一个改革策略。商业一类企业将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战场。 

 媒体报道,中国建材集团和中国医药集团已经被纳入员工持股试点企业,作为混合制改革试点企业,他们的改革方案均已上报国资委审批,其中就包括员工持股方案。去年10月,中国建材董事长宋志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在生产经营企业层面,发展股东型管理层持股,形成3-5家员工持股公司。 

普拓评论: 

 根据我们对国资委相关领导讲话、央企的四项改革试点及各地国企改革动向的梳理,我们认为员工持股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突破口,是混合所有制的重要形式,同时也是激发国有企业内部活力的源泉,但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将分阶段、分层次推进,如先在央企集团下属子公司试点。 

 本轮改革的员工持股方案将吸取过去改革的经验教训,更加强调稳妥和规范化。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持股实施过程要合法合规,要坚持公有制为主的基本经济制度并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如出资方式来上应坚持以合法现金或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不得采取低价折股、送股、垫资等方式出资,员工持股比例设有上限以保持国有控制力,股权转让以市场评估值作为基本定价依据,股权来源一般采取增值控股而不是转让存量的股权作为员工持股等。 

试点企业的范围将向从事一般性竞争业务,特别是人才技术密集型的科技型国有企业倾斜。目前央企总体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但实际上最终还是三类,即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公益类。商业一类是指竞争类的企业,以完全市场化和保值增值为目标;商业二类是指特殊功能类的企业,同时具备市场化和社会化目标。属于垄断性质的石油、电网等企业一般属于商业二类,其混改要分业务板块;公益类则是公共服务类企业,服务于完全社会化的目标。商业一类的企业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战场,也将是员工持股的重点试点企业。同时未来政策将鼓励人力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首先尽快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只要不是关系国家安全、国家战略的核心技术领域的企业,都应积极进行混改并同时引入员工持股。 

员工持股范围应该向技术骨干、经营管理骨干倾斜,同时,对员工持股数量也应有严格的限制。既不能搞全员持股和平均、把国有资产作为福利分配,也不能搞MBO。  持股形式更加灵活,既可采取直接持股,也可采取基金等间接持股方式。从持股目的看,员工持股可分三类:投资型员工持股、激励型员工持股、福利型员工持股。福利型员工持股,即把持股当作蛋糕当作福利分配给员工,往往是全员持股,这种类型的员工持股未来将会避免。而激励型员工持股和通过基金等方式实现的投资型员工持股主要是激励企业高管和业务骨干,吸收来自内部员工资本或内外部资本相结合, 从而更容易形成核心员工与企业可持续发展利益攸关的激励机制。 

 参考: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5-01/16/c_127391521.htm

http://finance.ifeng.com/a/20150203/13477051_0.shtml 

http://www.chinatimes.cc/hxsb/news/zhengce/150116/1501162058-139443.html 

http://money.163.com/15/0128/08/AH1JACHG00253B0H.html